本期话题的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职员工大概30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基层销售人员。前两天有一个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左脚受伤,当时肇事司机给了他500块钱,这事也就私了了。现在他想让公司给他报工伤,这样可以多拿一些赔偿,公司认为他的伤并不严重,如果报了工伤,明年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就会提高,这样很不划算,所以想给他报销一点医疗费,不报工伤。可这个员工死活不同意,说怕以后落下残疾,执意要求公司给他报工伤。 请教大家,员工受工伤后,公司想私了,可是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首先,根据本期话题的主题描述,找出存在的问题点:1、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伤,造成左脚受伤的工伤如何确认?2、出现工伤后企业是否需要私了?如果想私了,企业占据私了谈判主动权的关键问题在哪?问题一、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左脚受伤的工伤如何确认,才能规避企业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
本期话题的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职员工大概30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基层销售人员。前两天有一个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左脚受伤,当时肇事司机给了他500块钱,这事也就私了了。现在他想让公司给他报工伤,这样可以多拿一些赔偿,公司认为他的伤并不严重,如果报了工伤,明年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就会提高,这样很不划算,所以想给他报销一点医疗费,不报工伤。可这个员工死活不同意,说怕以后落下残疾,执意要求公司给他报工伤。
请教大家,员工受工伤后,公司想私了,可是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首先,根据本期话题的主题描述,找出存在的问题点:
1、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伤,造成左脚受伤的工伤如何确认?
2、出现工伤后企业是否需要私了?如果想私了,企业占据私了谈判主动权的关键问题在哪?
问题一、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左脚受伤的工伤如何确认,才能规避企业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主题描述,该员工被摩托车刮倒是否属于本人主要责任,未有进行详细描述。从工伤申报程序来说,一旦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是需要提交辖区交警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机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当事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而主题描述中,该员工和肇事司机私了了,而私了过的无法提供第三方证据的交通事故,事后去找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可能会被支持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去申报工伤,是会被工伤认定机构以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工伤的。在一些必须依靠制度和流程,来预防贪污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机构和部门,即使相信你真的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心同情当事人或者说帮助当事人,也不能违背工作制度和流程。虽然说结果很残酷,但是现实很无奈,怪就怪当事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自己来承担后果。
如果说企业出于同情的目的,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是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风险的。
问题二、工伤出现后企业是否需要私了?如果私了,企业占据私了谈判主动权的关键问题在哪?
在第一个问题剖析时,已经提到受伤员工自己私了发生在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已经造成无法完整提供工伤申报材料的过失。作为受伤员工,在未经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出私了的决定,所导致的的工伤认定不能通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应该有造成这种结果的当事人来承担的;本着谁过失、谁担责的公平原则,企业不存在过,就不应该去承担当事人的过失损失的。既然过失在受伤员工当事人,企业完全可以让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申报工伤,何来担心“会被提高社保缴纳基数”一说?难道说,企业的负责人不知道对工伤保险缴纳基数的审定,是有相对应的标准吗?仅仅因为企业发生了一起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会在下年度被提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这个问题,在此也进行一些知识注解。对于工伤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按照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工伤风险等级来进行确定的,依照单位的类别不同,分为一,二,三级,缴费的比例也有变化,一般劳动强度高,比较危险的,安全系数比较低的企业缴费要高一些,比如建筑企业,煤炭企业等等,有的企业劳动强度低一些的,安全系数高一些的,缴费比例就小一些,比如银行,商场等等,比例的确定由劳动部门确定,一般在0.5%、1.0、1.50%三个档次。同时,根据单位工伤发生费用的比例,存在一定的轻微上下浮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工伤管理部门是不会可以对哪个企业因为工伤费用过高执行缴费比例上浮的决定的。更何况,一个小小的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至于导致企业工伤费用过高的现象发生。企业大可不必小心过度的以此为理由,和员工采取私了的解决方式。
如果说企业为当事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工伤申报,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额外费用,完全没必要产生和当事人私了的想法。除非是企业没有给当事人缴纳工伤保险,自己首先底气不足,才会出现想私了的念头。反过来说,即使打算私了,企业也完全没必要出现被员工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私了的前提,也实在依据有关工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企业完全可以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进行支付工伤费用,任凭当事人怎么去告,也是不能避开这个前提的。
最后,通过本次的话题分享,阐述自己的观点:
1、作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工伤保险,是规避企业管理风险,降低企业管理费用的不二选择,万不可为了省那么丁点的工伤保险费用,而把企业推向风险的边缘。
2、企业只要不断的规范管理,面对出现的问题应该通过专业人员帮助风险评估和分析,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3、和谐社会需要社会每个分子的共同营造,作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管理者和职场人士,要践行职业底线和社会道德,为企业提出公平公正的解决意见;作为员工,应该做好和企业的沟通,避免因为自己的不懂法而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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