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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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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余年外企人力资源管理经历,专长组织规划,招聘,人才培育,绩效考核,薪酬设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S管理,TPM,精益生产,TQM等。
  • 擅长领域 薪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管理、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行政、员工关系、职场指路、经营管理
  • 账号信息 茅龄 4676 天 三茅学号 11125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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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独资企业的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般会对企业的债务转让、债务承担事宜进行约定,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该合同仅对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不论合同如何约定,赔偿责任仍然应按照上述分析进行承担。但是,受让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转让人追偿。我国现有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给恶意逃避债务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也不利于司法尺度的统一和市场经济的规范有序运行,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完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法律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告起诉企业和企业投资人时,列企业和企业投资人为共同被告是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所以可按普通共同诉讼对待。三、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签订的合同,在企业转让后继续履行义务应该由谁来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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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公司拖欠离职人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目前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实则不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劳动者根据前款所述内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法有据。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中规定动作的。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2008年1月1日),该规定已无效。现在还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规定,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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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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