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概念肇始于西方,是指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企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需要在商业实践中善待在商业生态网络中的各个层面的、相互联系的利益相关者:顾客、员工、社会(社区)、环境与资源、合作伙伴以及股东。当今社会,商业势力是重要的社会主导力量,企业享有空前的超级话语地位,与之相伴随,各个层面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期待。
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史的流变来看,不同的时代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企业角色和地位的不同期待。从20世纪初开始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提法,到五六十年代诸多法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如多德、伯利、曼尼、弗里德曼、德鲁克等一系列著名的论战,再到70年代企业社会回应的主流态度和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集大成,不同时代有着截然不同的企业公民的思想基础和话语主张。而且毫不夸张地说,一直到今天,西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或者企业公民的书籍虽然已经是汗牛充栋,但它依然还是一门发展中的、充满了迷思和暗礁的显学。
学者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