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调薪调岗,裁员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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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是90%以上的企业至今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或者根本不懂得如何操作!程序制定不合法,规章制度等将成为一叠废纸!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不但可以规避人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所带来的风险,而且可以有效预防劳动者钻法律空子、钻管理漏洞!
特殊环境下用人单位如何更好地处理员工关系?
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风险?
如何在有效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安“瘦身”和减少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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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应证明其充分合理性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由于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基于自己对员工的管理权,单方对员工的岗位做出变动安排。他们认为,所谓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一个非常严格且易于界定的概念,企业可以灵活运用之。事实上真得如此吗?很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作为一家企业,固然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
对此,《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对于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却是实践中引起争议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