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11-2013标准宣贯教材·国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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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11-2013标准宣贯教材·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系列培训教程: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适用于已经注册的不同管理体系的不同级别审核员、审核员培训教师、拟参加培训有志从事认证审核的人员、企业内审员及第二方审核评价人员阅读,可以作为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培训、国家注册审核员和培训教师再教育、国家注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培训或再教育教程,也可作为高等院校质量管理、质量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食品安全工程、能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本科学生选修教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一级资质由省级建设厅局初审,报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级建设厅局制定。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省、自治区建设厅局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
4.电力企业资质
电力业务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由电监会派出机构核发。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运经营: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申请受理机关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货运经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印刷企业资质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专门印刷名片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7.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从事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行业许可证。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