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共分为六章,分别讲述了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招聘录用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离职管理的重大影响,并据此提出了可行的应对策略。全书运用大量案例针对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讲解,深入透彻,可以使读者较好地掌握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概念,从而在工作中避免出现错误,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br>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适合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阅读,也可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参考。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针对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招聘录用、绩效薪酬、离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误区,通过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以求提升员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冲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br>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管理方面仍然是一头雾水。例如,新进员工何时签定合同?合同中如何明确录用条件?如何运用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和辞退员工?劳务派遣的工资如何处理?收到离职申请后,可要求员工立即离开吗?员工辞职必须经单位批准吗?这些问题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绩效薪酬管理、离职管理等员工管理的多个环节,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br>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运用大量案例针对新法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讲解,深入透彻,可以使读者较好地掌握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概念,从而在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br> 解读:<br> 本条规定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条件,同时对能够约定违约金的“培训”做了具体的定义。<br>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先前的《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性劳动合同法规对违约金做了各种各样的规定,有提倡的,也有限制的。因此,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全国各地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有着重大贡献。<br> 该条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当前就业环境不宽松、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细化违约金有关条款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大多数情形下,可以通过对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用人单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