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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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涵盖了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责任与行政复议、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工资支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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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共有三种方式:
(1)即时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告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分别规定了许可性条件。
(2)预告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必须依法或以合同约定事先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告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预告解除就是指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预告解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规定了许可性条件,但同时对用人单位又规定了禁止性条件。
(3)裁员解除。它是预告解除和无过错解除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特殊之处在于它是批量人数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解除程序上法律作出专门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协商,并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18.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
答: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以请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