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创造力:开发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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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1.掌握创新与创造力概念内涵的区别与联系
2.了解我国在创新与创新教育认识上的误区
1.1 创新与和创造力的含义
1.1.1 创造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从中文词根源上看,“创”在《辞源》的义项上主要有戕、始、造、惩等意思,反映出来的主要倾向是“破坏”和“开始”;“造”的义项主要有建设、始、制备等意思,反映出来的主要倾向是“构建”和“成为”。我们不难看出“创造”一词的原意应该是“破坏和建设相统一”。因此,从语言学角度看,广义的创造是在破坏和突破旧事物的前提下,重新构建并产生新事物的一种活动。我国的《辞海》把创造界定为“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
1.1.2 创造性(creativity)源于拉丁文creare一词,creare意指创造、创建、生产和造就等。但是,创新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实验教学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关于创造性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精确的定义,不同的心理学家对“创造性”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强调创造的主观性,有的强调创造的目的性;有的侧重创造过程,有的侧重创造结果;有的从创造的认知风格方面出发,有的从创造的动机人格因素入手;有的则采取数者兼顾的方式来界定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