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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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鉴定所于考试前一周,由管理者代表主持,鉴定所全体人员参加,召集考点负责人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分别向其发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通知单”和“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通知单”,要求其按考试要求布置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5由上级中心按规定派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4.4.6考务管理组于考试前三天,检查验收各考点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予以纠正,以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不予纠正的考点,暂停其鉴定考试,另选符合要求的考点安排考试。
4.4.7理论考试前,管理者代表主持召开由包括监考人员参加的全体相关人员考务工作会,强调监考纪律,安排监考工作,综合与考务管理组验收发放理论试卷。
4.5鉴定实施
4.5.1理论考试的实施
a)相关人员按“理论考试通知单”逐项准备设备、材料,并填写设备材料表。
理论考试一般使用大考场,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单人单桌,各考桌前后左右距离应大于80cm。
b)每个大考场设主考一人,监考人员数与考生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15。主考负责宣布考场规则和开考、停考时间,主考和监考共同维护考场秩序,纠正和制止考生违规行为。由当值主考填写“理论考场简况”,并由主考和监考签字。
c)试卷由上级中心提供,考务管理组与上级中心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后,于考前向监考人员发放试卷。考试前5分钟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密封装订,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交上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