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经典译丛·简明系列:国际商务伦理(第3版)
当前商品已下架,去逛逛看其它商品吧
现在可以容易地看到,为什么你的美国搭档、中国供应商或者波兰顾客所持的商业伦理可能不同,这是因为他们扎根于本国社会的文化中。学术界把这种观点正式称为“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恰当的行事方式”即“良好的举止”仅仅是被某种文化中大多数人所赞成的行为。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公元前480-公元前411年)或许是文化相对主义最早的支持者,他声称:“人类是所有事物的标准。”这种观点认为性别歧视在客观上既不好也不坏;如果社会赞成,它就是好的(在这里可思考一下沙特阿拉伯、伊朗或者阿富汗),如果社会反对,它就不好(思考一下美国及其所有法律都反对它)。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堕胎在中国是政府允许的控制生育的方法,而这在爱尔兰是政府法律严厉禁止的。
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观点是.,没有绝对的道德价值观,并且不同的社会不能就道德问题简单地达成一致。该观点认为不应该将别国的行为视为错,而应看作只是存在不同。当然,现实世界几乎没有遵循学术理论,如果有人对“文化相对主义”进行逻辑推论,那么该理论就会近乎荒谬。
比如,如果仅仅“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角度来看待现实世界,那么就无法合乎逻辑地批评其他文化和时代中不符合道义和伦理的事。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罗马对基督徒的屠杀、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及少数民族的虐待、国际奴隶贸易、南非种族隔离政策、卢旺达大屠杀或者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的野蛮入侵。尽管这些事件和政策得到了暴力社会的支持,并且在“文化相对主义”学说中变得合情合理,但事实上,在今天没有哪个社会认为这些事件和政策是对的。
在现实生活中,贯彻伦理道德,取决于文化背景以及作为文化产物的道德准则。然而,仅仅因为在一些地方出现这些行为并不意味着它们会获得道德上的认同。尽管“文化相对主义”有诸多缺点,但的确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某些社会对正确行为规范的构成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