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宣贯教材:合格评定系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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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宣贯教材: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2)》可供合格评定领域的从业人员(如认证认可机构管理人员和检查、检测机构有关人员)以及从事相关研究、教学和咨询的人员学习和参考。
(一)标准理解
为保证合格评定活动结果的客观、公正、一致、可信和有效,合格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需要实施适当的监控(monitoring)活动。监控的对象包括活动的过程和人员。
1.对人员表现的监控内容主要有专业能力表现,是否胜任特定岗位的工作;行为表现,客观性、公正性和保密性及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权限的表现等。
2.对过程的监控围绕结果的有效性展开,如过程的完整性,是否按照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过程完整、客观、真实,不增加、减少或遗漏程序。
3.监控程序的实施要考虑到特定活动领域的风险、人员的熟练程度(资格、经验、培训和技术知识)、人员的使用频率和可操作性(特定领域活动的特点和过程)等因素。
4.监控的方式可以考虑正常、异常、定期或不定期、内部或外部。监控方法根据不同的活动特点、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如现场见证、抽查记录、收集内部和外部反馈意见、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等。
(二)实例
监控的方法
不同类型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根据所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特点和人员状况,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监控,通过监控活动的结果识别改进和提高的需求和机会,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保证结果的有效性:
——认证机构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检查人员,制定现场见证方案,要求在正常的认可周期内,注册的每个专业检查至少见证一次。
——认可机构通过监控评审员的表现和能力,确保评审和认可决定过程令人满意。通过定期现场见证(通常每三年一次)或采用其他方式,比如审查评审报告、收集合格评定机构反馈和评审员的同行监督以评价其表现,并提出适当的跟踪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