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基础(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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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的概念,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历史时期里,它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是各不相同的。
在我国古代,“秘书”这一概念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它是指“宫廷里的秘密藏书”,是指一种物。其次,“秘书”又指禁人阅读的一类书籍,即谶纬图篆等书,也是指一种物。其来源为:中国古代的谶纬图篆之类书籍,常用隐语来预决吉凶,对未来做出预言,推算气数。而古代的农民运动,往往利用这类迷信书籍中的术语、口号发动和组织起义队伍。这样,统治者便严厉禁止这类书籍在民间流传,而其中不少都在宫廷内部保存着,称之为“秘书”。最后,“秘书”一词自东汉后期开始用来作为官员职务的名称,指一种职业或职务,也用于称呼从事该职业或该职务的人。自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曾设有秘书监、秘书令、秘书郎等官职,掌握官员向皇帝奏事的奏章函牍,皇帝宣布命令的宣示以及宫禁的图书工作。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秘书”概念的变异,经历了一个由指物转为指人的过程,即由指一种物(宫中密藏的书籍和谶纬图篆一类的书籍)转变成了指掌管这种物的一种人。可以说,这是一次质的意义上的变异。
“秘书”概念在我国真正具有现代含义当以清朝的灭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建立为标志。当时政府实行总统制,下设秘书处,有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政府各部局也设秘书室、秘书科和秘书官;各省都督府也设秘书。这时的秘书才真正成为现代意义的秘书职务了。这时的“秘书”概念是指担任某种职务的人或由某种人从事的职业。同时,它也不同于古代以“秘书”命名的秘书监、秘书令、秘书丞、秘书郎等官职,都是以执掌图书典籍为主要职能的特点。从此时起,冠以“秘书”或命以“秘书”的官职,才真正具有了现代“秘书”的职能。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的“秘书”,主要是一种“干部”或公务员的职务名称概念。“秘书”主要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性服务的公务人员。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机关、经济部门和文化部门以及社会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中都设有秘书处、秘书科或办公厅、办公室。在这些机构内,往往设有若干秘书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政策,协调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来信来访、会务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事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