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卓越·经济学系列:资本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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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制阶段
从1987年到1990年是国企改革的第三阶段,即承包制阶段。承包制改革是以“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原则而展开的,并以该原则来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同时,承包制的实行也在企业内部全面展开,在许多企业的内部确立了层层承包以及内部经济责任制。就承包制改革的绩效来看,在其实施的初始阶段,因为激励机制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绩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承包制的绩效开始下降,显示出其内在的弱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包死基数和经济周期的矛盾难以调和。如果企业的外部周期和其自身周期都处于景气阶段,包死基数可能对企业有利,但是,经济的波动和市场的波动一旦向着不景气的方面靠近,在包死基数的条件下则会形成针对承包制改革的压力和困境。第二,难以确定科学、合理的承包基数。第三,承包制难以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条件下,还会加剧短期行为。第四,要求企业包盈不包亏,其本身就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这会加剧企业培育发展后劲的困难。第五,这一阶段的承包制改革还体现出了明显的企业与政府之间责任不对称的特征。第六,受承包制改革影响,在企业内部展开的层层承包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大中型企业内部的一体化特征和协调性,是企业内部优化治理结构的一次大倒退①。
(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
1991年到2002年11月属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阶段。这一阶段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创造条件,使企业走向市场。1992年以后,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改革的目标后,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展开了各种层面的试点,特别是1997年底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的目标导向,并且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