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HR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也不可取的方案。毕竟对于从业者来讲,明天面临者失业,谁都是难于接受的,更何况现阶段是法制的社会。
在分析此案例的情况下,先讲下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1、企业业务调整,通知工作截止到今日,其实属于变相经济性的裁员。劳动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企业在裁员或者业务调整时,对于员工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劳动法相关条款,对于每日优鲜来讲,7月28日以线上会议模式,告知公司员工,从程序上是不合法,未按相关规定走正规程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条款。其次对于离职员工未做任何经济补偿,强制离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作为HR来讲,我们要平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就算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的前提下,也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不是个别人员,而是大规模的人群,对于企业来讲,最终的结果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所以对于HR来讲要熟知劳动法,帮助企业降低损失,帮助员工合理争取利益。
14楼 骑猪的罗密欧
覆巢之下无完卵,HR应该意识到这一点,为大家争取权益的同时也在为自己争取。
13楼 小欢欢呢
这个时候HR为员工争取利益就是为自己争取,因为企业都这样了,说不定下个被裁员的就是你了。
12楼 瘋子
这几个法律条款出来就清晰了。
11楼 jyccc
有几个企业大规模裁员是合法的?
10楼 -时来运转-
打卡
9楼 边走边爱
合理合法这个事件估计也就没啥了。
8楼 KXZ123456
打卡学习
7楼 射手幽梦
学习了
6楼 潘10668
111
5楼 我要的LOVE1984
企业要裁员也要合法裁员,每个员工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谁都不容易。
4楼 夏林辰
谢谢分享
3楼 丨绝版丨佳佳灬
佳能只有一家,看着吃瓜,只要别吃到自己身上就好了。
2楼 大卡
王锋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王锋老师的分享。王锋老师为新晋分享专家,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1楼 安菲翁65848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