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员工2006年12月份进入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每月休息3天。该员工于2014年1月分提出离职,现向企业提出补偿要求如下:
一、在职期间7年1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企业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二、补发7年1个月的工作中的加班费;
三、7年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双倍工资。
请各位HR大神们给出企业方的处理建议?怎做可以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小弟感激不尽哪!!
gijf 2014-02-25 12:15 回复 赞(0) 7楼
1、根据你的描述,如果补缴的话,属于合同工补缴,可以问当地的社保中心怎么补缴,但是这种补缴是非常麻烦的(得企业提供一大堆的证,去社保中心问就明白了),而且有滞纳金。另外,7楼说的,不是劳动部门不管,这个劳动监察大队可以管。只是劳动仲裁那边不受理,因为这个不在仲裁范围内。
2、加班费,这个属于劳资纠纷,员工手上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职期间存在加班的情况的,那你们这个就跑不掉了,只能补员工加班费。
3、双倍工资是用工之日起,1年内没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双倍工资,合起来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员工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这个也是跑不掉的,如果员工想签合同,你们必须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可以个案处理,私下解决,并给员工一些封口费,别搞太张扬了,要不你们公司就亏大了。
然后要对全公司的员工的合同进行核查,死活都得把员工合同签下来
MR朝阳 2014-02-23 11:07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