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灵骑士 2014-02-26 15:38 回复 赞(0) 1楼
公司根据自己不同岗位的情况,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均是《劳动法》授予企业的工作时间管理权限。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特殊管理,不能仅依靠考勤管理员工,不能仅依靠考勤判断员工行为的规范性。一般性的考勤管理即便有也是形同虚设。比较实用的管理则是一般情况自由安排,公司需要时随叫随到。这就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应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形如何进行管理和处理。这样,一旦出现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等情节,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理由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