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工资表分为应发工资和扣款两部分,应发工资包括工资标准、工龄津贴和加班工资;员工如果有缺勤、病假、产孕休假等情况就分别计算应该扣多少钱并反映在扣款部分,最终形成实际发放的工资。
我现在想把应发部分调整成这几个部分:
1、根据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出来的工资;
2、病假、产孕休假期间应该发放的工资;
3、加班工资、工龄津贴。
请问调整成这样合法么?
helen120391134 2014-02-28 08:35 回复 赞(0) 2楼
XM_sunny_玉 2014-02-28 08:34 回复 赞(0) 1楼
答:
1、工资表的构成应包括考勤、正常考勤、缺勤,基本工资,福利(餐补,房补,夜班补贴,工龄,特殊岗位津贴),奖金,代扣项(社医保,个税,公积金),应扣项(缺勤扣款)即: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金+补贴-缺勤扣款-代扣代缴项-其它应扣项
2、工资表的设计可根据企业的要求增减,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你根据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是合法,但要注意应到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等应把法定节假日纳入有薪天数为计算。比如:张三十月出勤20天,应出勤天数是21天,他有请假一天,因当月有三天法定节假日,所以他本月计薪日是23天。他的缺勤扣款=基数/24*1
3、其它的病假、产假,休假及加班工资,工龄津贴按公司标准和法律法规计算就可以了,合法的,但要注意,员工个人的每月所得都应纳入应发工资,然后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只能是社保及公积金,扣完后的均需纳入计税工资,最终得出员工的实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