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步 2014-03-03 19:39 回复 赞(0) 2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根据以上法规,判定需要赔付赔偿金需要满足3个要件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3、逾期支付
该劳动争议不满第2、3要件,所以得不到支持。
二、关于时效的问题,未满一年,仍在仲裁时效内。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