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人事工作 本身就是承上启下的作用,遇到劳动纠纷真的是左右为难。但毕竟我还在公司上班,肯定站着公司角度去思考问题,尽量控制成本降低最小化。
2014年1月26日--2014年2月6日,为公司放假日,2.7日正式上班。但国家规定春节放假时间是2014年1月31日-2014年2月6日,共计7天。我们公司提前一周放假(2014年1.26--1.30,共计5天)。公司针对放假时间2014年1月26日--2014年2月6日,是发了文件的,放假前领导说我们手上也没有什么事情做了,提前给大家放假,希望大家春节快乐之类的话。
2.7日那天,领导才给我说提前放假一周是要扣大家工资的,我们没有上班怎么会有钱呢,只是国家规定放假7天是带薪而已。全体员工都不服,其中有一名员工一气之下就去告了劳动仲裁会,昨天已经收到劳动仲裁的 通知书了。员工证据有公司发文文件、工资发放构成QQ聊天记录、与领导和财务、人事对话QQ聊天记录及在百度搜的相关文件制度。 请问各位站在公司角度上怎样去解决这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