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1999年入职,职位为市场部其他行政办公人员,社保医保一直有为其购买,但合同则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签,第一份合同签了两年,第二份合同签了三年,现要签第三份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他从2011年开始,在公司已无实际工作内容,公司现在想找个方法让他自动辞职,HR应该怎么做呢?
问题点有以下:
1、老板不同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
2、除了驻外业务员,没有任何岗位能安排,但他本人又不接受。
3、他每个月来公司可能有三四次吧,基本没打卡(不过,公司的考勤制度很宽松,好多人也没有全打卡,但打卡次数比他多)。
4、他在别的城市也有劳动关系,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都有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