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14年放年假前劝退员工不成, 年终奖一直不发放. 为逼员工自动离职, 企业主方面擅自没有经员工同意, 出个停职待岗通知, 通知里还有说停职待岗即日起办公地方在前台沙发处理各部门的临时事务. 原员工是做总助的. 不准她在原来办公室坐,要坐在前台沙发. 还装有监控. 而过了几天就招回新总助的人回来代替她的岗位了.企业的目的是很可想而知. 员工以不同意企业单方面的停岗调岗理由, 而一直没有坐在前台沙发, 只坐在会议室. 请问, 员工应怎样应付和维权呢? 企业这种变相逼员工离职做法, 擅自单方面的停职待岗决定, 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可以去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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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妹 2014-03-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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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劳动合同上应该有一条 企业要提供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的嘛(大概是这个意思哈) 他既然都不能提供了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走司法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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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景 2014-03-2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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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走法律程序,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变相的逼员工离职,作为员工的自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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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