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秩序安保一员工,2002年4月入职,2013-2014年工作中陆续出现违规现场,特别是在2014年一季度工作中违规,考核单有10多张。该员工仗着自己资格老(02年公司创立时,公司所在的地址为该员工家用土地,由政府征用,现在土地产权属于公司。当初就为了解决当地人的就业问题)对监察人员及自己的直接领导都出言不逊,在员工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现在违规情况属实(有书面记录(当事人拒签),照相记录、录音记录)达到严重违规予以辞退的程度。问题请教:
1、考虑到该员工的特殊情况,公司人事准备与之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协商谈话如何切入适当?
2、该员工工龄为12年,如果给予经济补偿,那是否原则上就按照12年来计算呢?
3、2010年未购买社保,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期(社保法2011年正式实施),该员工能否进行追诉?
请各位牛人给予回复为谢谢。静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