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jf 2014-03-31 18:01 回复 赞(0) 3楼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非员工有上述的行为你们可以不花钱解除员工,否则你们是没有权利跟员工解除合同的。
员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合同,你们必须同意。
caesarsanmao 2014-03-31 13:18 回复 赞(0) 2楼
个人观点:
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少了多支付一个月的经常补偿金问题,但是他在公司服务6年,公司还是要支付他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就得支付7个月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