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jj2008 2014-04-03 11:09 回复 赞(0) 1楼
加班:我国劳动法在一周五天工作制实行之前颁布,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标准,需要强调加班的有效性和被动性,即加班必须是有效提供劳动的过程或经批准同意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是自愿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而非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的,不能认定为有效加班的存在。如果是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加班。认为劳动者只要在上班地点呆着,时间超过了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的总时间,就可以获得加班工资,这样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出差:是指工作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的派遣暂时离开单位驻地而去另外的省、市、自治区、县的地方办公事、执行公务、完成临时任务。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财务承担报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