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普通操作工),入司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包吃住。如果不在公司吃,就1个月补240元,做满半年后不在公司吃饭补300元。
目前入司已经超过半年(2013年6月14日入司)。从2014年2月9日上班的这个月开始,老板娘就不给补餐费了,亲口对那名员工说:你表现不好,餐费不补了。能给你1500元工资就很不错了。
全程都是口头,没有字面说明。
另,昨日签订合同,只签订一本,被公司收走,每个员工只有一本合同。但签订时间都写的入司时间。
再: 去年年底的手指头工伤,也是这个人。公司出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他一直没去工伤鉴定。
这名员工要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