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的公司发生了这样一件事:A是正式职员,2013年7月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遭遇车祸,车祸地点离公司不足400米,小车车主逃逸,该地点没有摄像头,A出现脑部有淤血等等严重症状,智力和记忆力严重下降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之后一直在调养中,期间公司一直都有发工资给他,现在想要辞退他,请问:该同事来上班的路上发生车祸是否算工伤?辞退他应该怎样做才能规避风险?
yiyiren 2014-04-05 12:06 回复 赞(0) 4楼
提这个问,你老板吗?这可不是HR该提的问哦!HR一定要保持中立,站在企业的角度员工的状况下处理事务,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充分的为员工处理好相关事务,这样HR才可以走得更远。
首先这个肯定工伤,毫无疑问
根据你说的情况,该员工如果申请伤残鉴定,应该在7级以上,所以是不能辞退的,只能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如果该员工以前公司有办社保,并且报过工伤,那么我建议去做伤残鉴定,其实鉴定下来公司承担的并不多,工伤津贴(也就是工资)公司一直有发,其它医疗费等都会由社保承担
如果未为员工办过社保,未报过工伤,那么就协商解决吧,签订相关协议
Toby鱼 2014-04-04 22:01 回复 赞(0) 3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首先依据字面意思,你们当时是否有报警,是否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如果当时未申报工伤认定,已过企业申报时效,只能由员工个人或者家属代为办理申请。
至于辞退,依据不同的工伤伤残鉴定级别,员工享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详细清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