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辞退工作了12年的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有协商掉岗调薪,员工没同意。
萻馨 2014-04-24 10:56 回复 赞(0) 9楼
个人看法:
有调岗调薪员工没同意,说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还要辞退就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5年的劳动法规定(适用于2008年以前):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新的劳动合同法计算方式一致,无需另行计算。
所以该员工的补偿应该是:月工资X(2008年至今的工作年限X2+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
这个是纯法律角度,如果能不伤感情协商解决,少赔点当然更好。
纯属个人看法,欢迎批评指正,希望能帮到你。
blueice7823 2014-04-17 11:02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