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牛人请教个问题:有个员工春节后一直没有来上班;中途其直属领导一直打电话都处于关机状态,其直属领导反映春节第一天上班他就口头请假了一个星期,后一直未电话续假,让其在厂里上班的表妹通知其来补办手续也一直未有音讯,一个月后我打通了电话,让其补办手续,并且短信通知了,他说几天就处理好,后1个月又未有音讯,我出通告通知其3日内来厂报道,并让其表妹签字,3日后出通告其自离,关键是我没有邮寄通知书去他家,请问仲裁的话,我们有什么风险?
葵花海 2014-04-22 13:02 回复 赞(0) 2楼
如果仲裁,企业方应提供员工请假超期的证据(如:请假条、电话录音、委托通知人签字委托等),因员工请假超期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制度是已公布的并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并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或员工已签字学习的),对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如:影响项目环节进展、工作交接等等)。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则公司有权按制度处理,保留证据消除用人风险。
从本案例来看,该公司制度上有明显漏洞,针对请假或请假超期没有有效的防范和处理措施。建议公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此类情况可以采用邮政挂号信形式,寄送通知到对方留下的联系地址:要求对方在什么时间内回公司上班的通知,同时告知如未按时回来公司将采取森么方式进行处理。无论对方收到或信件退回,公司应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合规处理,规避公司用人风险带来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