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我厂2名员工同坐一辆摩托晚上下班后外出与我厂另一名员工从外坐一辆摩托车回厂,两车对向相撞(在距厂3000米处发现的,当时路中有政府在路中堆放两堆石子和沙,使本身单行道的路更为窄,两车在相让时相撞),伤情严重(其中一司机当日已死亡,我厂三名员工伤情严重已住院,一名3-4个月可上班,另一名要一年之后,另一名预终身残废)。三人已过试用期,并已购社保.
1、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如何处理更好并需负哪些责任?
2、三名受伤员工可享受社保哪些待遇?(医费是否可报销?、、、)
补充:当及已报案,现费用是公司,贴付的,当地政府虽已出贴示禁摩托载客,但一直以来从未禁止与检查过,所以摩托载客仍正常营业。
HR1菜菜 2014-04-26 08:57 回复 赞(0) 1楼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不是员工主要责任的才可认可,另外还有一点,骑摩托的员工是否有驾照?无驾照的话,认定工伤也有一定难度。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员工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话,则公司应安排人员进行护理,并且工伤费用及时垫付,安抚家属。
若此次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则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相关福利政策给予部分慰问金等,及时安抚家属。针对员工医疗费用,单位可以不用承担,具体看单位相关福利导向。
2、如果可认定为工伤,则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我想您是否想表达此次事故当地政0府是否需要负责,其中路上堆积的石和沙是否有明显标示?该问题涉及其他方面法律问题,还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