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如果过了仲裁的时效,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可行,仲裁已经不受理了,法院会受理社保的事情吗,还是劳动监察官理,由于时间较长,还能补缴吗?比如说离职3年后
二问:同样的情况,如果是社保基数少缴了,仲裁会受理吗,有没有实际操作过的经验,单位不愿补差,申请仲裁一般都是离职后才进行,是否超过时效,仲裁无法受理,
三问:社保基数和年份哪个对养老金的影响大啊,如果工龄相同,基数有差异,那两个人的实际养老金差多少啊?
四问:如果自己个人想补之前的养老金缺口,能补吗,有实际意义吗?比如补2年社保,出3万左右,退休能多拿多少啊?
以上事项:均以上海地区的劳动社保政策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