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为了响应社区等行政单位要求,组织管理人员轮流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没有值班费也没加班费,后面在值班人员强烈要求下,勉强答应给予换休,但得根据企业生产状况批准后才能使用换休。为此管理人员意见很大,主要意见是:1、管理人员非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遇到紧急情况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反而容易增加不安全因素;2、如果在值班期间出现盗窃事件,值班人员肯定会受到处罚,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里并没有安全保卫的职责和要求,更何况未经过保卫方面的特殊培训,因此这种值班没有意义还担责任;3、公司安排24小时值班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无论节假日都未按国家规定发放相应的报酬,到目前为止只答应给予换休,这种做法应该违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如何对待这种工作安排?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指点。谢谢!
飘雪sffv 2014-01-15 10:41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