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2年公司效益还好,年末员工方面发有三个月工资水平的年终奖金,(这无形中在员工思想里认为公司是发15个月工资的),而2013年公司效益不好,没发一分奖金,员工很是不满意,而2013年公司效益不好年终不打算发奖金的事,公司层面早在2013年6月就已经知会全员情况。
当前,有员工合同陆续到期,公司依规定提前一个月征求续签意见,员工以续签合同工资不能低于先前水平为由,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
虽然公司效益不好,但考虑员工的希望与安抚,公司在2014年1月还是对大多数员工进行有调资,但幅度不大,部分达不到员工心里要求。
当前个别骨干员工,以公司续签合同确定的加薪工资水平低于原工资收入为由拒签合同(实际上HR计算过,调资后的工资水平自然是比上年高的,但员工总要将先前年终奖金计入来平均认为就低了),且要求公司在其未续签合同的1、2月工作期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要求补偿每月2倍工资。
请问高人,这类员工之事HR如何进一步处理为妙?有何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