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牛人早上好!我公司上周口头提出和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应该支付给该员工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付,该员工找老总协商时,老总说要补偿金没有,大不了不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该员工提出公司没有按实际工资额缴纳社保,因公司没有年休假规定,该员工还要求公司支付10天年休假的加班工资,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额外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
请问:1、该员工可以以上述原因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以发邮件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可行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该合同会解除吗?
2、他所提出的补缴社保费用和年休假的加班工资仲裁会支持吗?
3、员工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4、如果他办理了辞职手续,可以再要求上述补偿吗?
请指教,谢谢!
金色风铃 2014-02-27 09:46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