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安 2014-06-03 10:41 回复 赞(0) 8楼
首先末尾淘汰的合法性并不一定,只要能够证明“末尾员工”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和制度,并能够举证,就不存在“不合法”一说。其次末尾淘汰最好是针对绩效考核明确的业务层员工,如业绩绩效等。对于职能部门,推末尾淘汰个人意见是纯属没事儿找事儿...本来职能部门编制有限各司其职,少了任何一个岗位都不行(如果能少你们编制的问题就太大了),你再来淘汰,这不搞笑么......如果真的不能胜任淘汰,也不是所谓的“末尾”。所以职能部门往往是采用KPI考核,规定任务,明确数量指标及期限指标,设立质量标准。
总结来说,末尾淘汰适用于业绩考核量化明确的业务部门,同时要规定相关的制度(不是约定“末尾淘汰”,而是约定一定的绩效指标),KPI适用于职能部门。在职能部门推末尾淘汰没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