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约定条款:
1、员工与公司签订一份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如未服务满就离职的,退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退还金额=单次或年度累计培训金额/(3*12)*不足年限(月)。
2、在服务期内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的,得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实际执行:
1、假设员工签订的第一份培训协议服务期从2014年3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止,培训费共计5000元。
2、在员工工作至2015年的6月时,6月1日至6月30日再次接受公司委外培训。按约定,服务期再重新算,即员工的服务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此次培训总共花费了10000元。
问题:
两次培训费累计15000元。如果员工在2016年12月31日离职,员工还有1.5年即18个月未服务,请问退还金额该如何计算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