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榆 2014-03-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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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50783382:1、关于你们公司的案例,是你们公司在操作中的失误造成的,与员工故意不签字无关。在原合同到期,应续签合同时(没有降低原合同标准),如果员工不签字,可以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已造成事实劳动的,员工不愿签订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公司在违反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事实劳动的劳动关系,在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如果不同意签订,公司应当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这么解释你能理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