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师好!员工从同属一个集团的A、B公司之间调动,但A、B公司以及集团母公司的法人都是不同的。 那调动后应与之前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动之后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请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我在网上搜索, 有的说可以,因为是不同的法人,所以可以约定;有的又说不可以,因为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 那如果说是可以的话,企业如果利用此,对岗位调动后的员工在新单位的试用期内因为绩效考核不合格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那员工有没有权利向 原单位或者新单位要求赔偿?
sniper_1985 2014-03-25 16:56 回复 赞(0) 6楼
sniper_1985 2014-03-25 16:51 回复 赞(0) 5楼
sniper_1985 2014-03-25 16:49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