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第二个问题:公司有一个工作尽十年的员工,从行政 人事和财务出纳及会计岗位均做过,现任会计工作.现因财务风险性大,总经理让其担任财务经理,其员工不同意,坚持做会计.由于公司发展需求,只能外聘财务经理,对其进行调整工作,又调到行政工作,其本人不同意,公司以此种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这个员工要求单位给其补偿金,是否正确,应拿到几个月的啊?(04.3.21入职,先后共签订5次劳动合同,但08年以后签订两次,而且14.3.2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通知本人是否继续签订,于昨天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对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