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2010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6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因工作人员疏忽,2013年6月30日之前没及时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2014来了2月9日,新接手这项工作的劳资人员才发现这个情况,按程序向该员工发送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可该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做任何回应,从2014年2月10日开始就不上班了(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2月9日是正常上班,公司也发放了工资的),同时要求单位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该员工从2月10日起就未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考勤记录一直是旷工,请问:
1、是否该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现在公司能否以旷工违纪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制度是连续旷工七天,累计15天解除劳动合同)
3、若能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该怎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