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2014年3月13日晚,公司举行管理人员在外聚餐,用餐完毕后,其中一位管理人员骑电动车在返家的途中(距用餐点约500米左右,此段路无路灯)碰到不明物摔伤,因事发在晚上,又是一个人,该管理员就没即时去医院就医,而是径直回家,第二天由其家属送往公司继续上班,因实在无力行走,该管理员当日下午请假去医院就诊,诊断的结果为右足第五小趾骨第一节趾骨横行骨折,其他部位软组织挫伤。医生给该管理员做了石膏固定,并且也开了近一个月的药品让其按说明服用,医院给该管理员出具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病历本与疾病诊断证明书中特别强调:右下肢1个月内勿下地负重行走,建议休息1个月。就诊当天,该管理员打电话告诉公司总经理需休息一个月的时间,并把相关诊断材料拍照转呈给总经理,总经理回复公司还有许多事需要处理,先休息1周后回来上班,不能行走,公司安排人员接送到办公室与公司宿舍。请问:1、由公司组织的在外聚餐,员工在返回的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2、像这种情形,本该休息1个月的,该管理员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只休息了1周,休息的1周是否按全薪给该管理员计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