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
一名员工(普通操作工,钻床/攻牙机操作工)的问题:
1.餐费补助问题。
入司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包吃住。如果不在公司吃,就1个月补240元,做满半年后不在公司吃饭补300元。
目前入司已经超过半年(2013年6月14日入司)。从2014年2月9日上班的这个月开始,老板娘就不给补餐费了,亲口对那名员工说:你表现不好,餐费不补了。能给你1500元工资就很不错了。
全程都是口头,没有字面说明。
2.工伤问题
2013年12月27日,晚上加班时手指头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去医院动手术,住了一星期的院。公司办了出院手续。
公司出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他一直没去工伤鉴定。
3.之前公司从来没有办理社保和其他保险,没签订劳动合同。但2014年4月2日,突然签订一本合同,收走了身份证,据说要办理社保。
以上情况下,这名员工要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