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很感谢你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消息。我有个事要咨询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 北京工作,在海淀区,做行政专员,现在公司以现在这边不需要我,要新招聘行政主管,要把我调到房山区去,这个地方离住的地方很远很远,公司的做法是为了难为我使我主动离职(为难我的原因是:以前介绍我来公司的人事经理由于以工资拖欠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从而公司来为难我)。其中我在工作期间没有什么失误,可以完全办理领导交给的工作。
合同到期日2015年10月。公司的注册地是在海淀区。
请问各位老师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