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工伤认定之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是不是就相当于满了,不用再发工伤工资,而是直接享受伤残待遇就可以了?
2.员工受工伤之后2年多没来上班,可以通知他持有效医疗证明过来请病假,否则直接停发工资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沙燕飞 2014-04-08 14:56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