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员工,两周前家人来请假说是精神******了来请假,我要求出具医院证明,他妻子一周后送来的诊断书上只提到“胃炎”而不是精神******,他妻子说他的病还未到******的程度只是在做封闭心理治疗,不能与外界联系,需请假45天,稳定后来上班。她将每周送一次假条,因为医院不能开太久的病假条。
这种情况我第一次遇到,不知如何处理。首先,我想请问一下,1、如果按胃炎来请假,能否请如此长时间假?2、他的病因与请假条内容不否是否可以准假?我公司制度中没有细分此处。3、医疗期对病种有没有界定,哪些可以休长假,哪些不能休?4、对于精神******这个情况,我公司如何安排他的工作?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合理合法的渠道?
我不知如何是好了。
笑魇花 2014-04-14 11:56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