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风云88 2014-04-14 17:23
回复
赞(0)
1楼
@Selenaa: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看当初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什么,在劳动法第19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就劳动地点写入劳动合同,但可以双反约定。同时要看一看有没有地方法规的支持,比如深圳市目前的做法是: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参见深中法[2006]8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5条)。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法规、劳动合同也没有具体的约定,也需要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