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渺511 2014-04-28 11:47 回复 赞(0) 2楼
1、医疗期是否合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如果到了规定医疗期,员工仍不愿意到公司上班,公司一方面让员工提供病假期间医院出具的病历、挂号费、诊断费等,另一方面可以指定专人陪同员工去公司指定医院检查是否康复。如果确实未康复,可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如果已康复,但员工仍不来上班,可以向员工快递《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保存好单据,按照旷工3天辞退处理。
3、公司应该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休假等制度,除告知外,还须员工签字确认已知晓,这样处理问题时就有章可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