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千笑 2014-04-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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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静静: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即一般来说,企业统筹安排休年假是没有问题的。
2、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同工龄员工应按规定享受年假。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3静静 2014-05-07 11:15
@秋千笑:放春节假的时候比别的公司都多放5天,就是所谓的年假,但是新入职人员也是这样的放假,我可以视为公司没给我休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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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千笑 2014-05-07 11:16
@2013静静:如果公司在放春节假时有说明多的5天是年假,是可以的,公司可以统筹安排。给予新入职人员也放假,是公司福利,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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