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emon 2014-04-1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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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GetyourCrayon:准生证不是休产假的必要条件,要看具体情况。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所以,计划外生育无法得到《劳动法》相关女职工孕产哺期特殊保护。
判断该员工是否得到产假待遇的依据,是其怀孕并流产的行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准生证情况下,应进行人工流产或者引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依法享受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