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 2014-04-26 16:54 回复 赞(0) 1楼
对工伤员工要求再次治疗的情况,我是这样理解的:
1、医疗鉴定。工伤员工治疗后全愈没有,不是员工、公司和医院说了算,是经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说了算,所以,公司需要要求员工提供鉴定机构的证明材料。如果鉴定结果说需要再治疗,则可以治疗。
2、医疗期限。工伤医疗期限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本公司工龄等都有关,即使需要延长治疗期,也是有最长期限的,建议你查一下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你当地省市的规定。
3、合同续签。如果医疗鉴定结果需要延长治疗,则合同顺延至治疗期结束,结束后是否需要再续签,则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则不需要延长合同期,则按照伤残等级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补、赔偿即可。
4、其他办法。当然,在现实工作中,不少单位出于节约成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私自与工伤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员工则给公司出具相应承诺,但如果员工事后反悔或者确实还有未治愈的工伤(经鉴定需要再治疗),员工如果找到公司,公司还只能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建议不要与员工“私了工伤事件”,最好请权威机构鉴定为好。
以上简单分析,不知对你有否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