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用工单位觉得被派遣的人员不合适,退回公司,而公司本着辞退的原则,随便说一个对方根本不可能接受的用工单位打发一下,然后不同意就由对方自动提出离职。
就算是试用期和合同期我们觉得对方不合适,招人顶替也不会提前30日通知对方的,因为担心他有情绪,影响工作,更不会支付一个月带通知金。
我知道这样做不对,遇到脾气好不追究的人这事就这样过了,可是如果遇到个较真的就难办了,而且这种情况很多,难保以后不会载在这上面。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何和领导沟通?如何规避这种风险?